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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警告,需要提前告知吗
1、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要对当事人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要告知的事项是:告知被处罚的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六个月后会解除你的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想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此,国家公务员在受到行政处分期间,只要其表现符合受奖励的条件,不但可以给予奖励,而且还可以因立功而提前解除处分。
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所以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间一般不适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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