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罪名没有关系。rn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rn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n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rn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n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n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要看情节是否够得上犯罪。如果够得上妨碍公务罪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构不上刑事犯罪的话,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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