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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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
若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再买第二套房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商业住房等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子,买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办公用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购买房屋部分产权;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
3.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对于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不管是否结清,再买房,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房龄太老
对于公积金贷款,其要求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若房龄太老,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6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户有6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6.信用有污点
个人征信记录上有污点,或者被拉入征信黑名单,即使交够了公积金,买房时也无法使用公积金。
7.申请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
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务必提供相关详细真实的资料,若资料不全或存在造假,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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