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联社提出借款申请
2、贷款审批。县级联社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合同签订。申请人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及时与县级联社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学生和家长持一份,县级联社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有一份。
4、贷款发放。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5、借款学生携带“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回执寄回县级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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