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由于股权二次质押并未取消原股权质押权人的质押权,因此从操作上将与其说属于新设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不如说是变更原股权质押登记。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一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 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 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办理出质登记; 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 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办理出质登记; 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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