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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清了遗产的范围和价值,确定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后,仅仅是明确了所有继承人具有继承的权利。对遗产进行分割前,所有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的是共同共有权。继承人可以根据需要和遗产的状况决定是否对遗产进行分割,可以是对全部遗产进行逐一分割,也可以对部分遗产分割,部分遗产采取共同共有的形式。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为避免产生纠纷或因为经济活动的需要,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和状况订立协议,以明确财产的归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各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养老育幼的原则,就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遗产分割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2、对于房产、股票、债券、存折等财产,在相关部门登记或署名为被继承人,因此,对该部分遗产进行分割过户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财产权属凭证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才予以办理。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分两种,首先是证明所有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仅仅确定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名单,并未涉及财产的具体分割。如需将上述财产分割过户至各继承人名下,需要对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合同公证,并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023-07-12 21:4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