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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具体分割。

廖** 福建-漳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3.07.12 21:39:12 456人阅读

遗产具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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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清了遗产的范围和价值,确定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后,仅仅是明确了所有继承人具有继承的权利。对遗产进行分割前,所有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的是共同共有权。继承人可以根据需要和遗产的状况决定是否对遗产进行分割,可以是对全部遗产进行逐一分割,也可以对部分遗产分割,部分遗产采取共同共有的形式。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为避免产生纠纷或因为经济活动的需要,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和状况订立协议,以明确财产的归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各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养老育幼的原则,就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遗产分割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2、对于房产、股票、债券、存折等财产,在相关部门登记或署名为被继承人,因此,对该部分遗产进行分割过户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财产权属凭证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才予以办理。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分两种,首先是证明所有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该公证书仅仅确定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名单,并未涉及财产的具体分割。如需将上述财产分割过户至各继承人名下,需要对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合同公证,并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023-07-12 21:41: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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