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子女不能停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的,建议女方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即使女方因为没有能力暂时没有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男方也不能阻止女方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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