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2、不必通过银行,可自行拆借。要按银行同等利息入帐,超过银行同等利息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利息收入应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费。
当前,在中国一些城市中出现的企业拆借市场,无论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都还处在一个探索阶段。因此,对于这样一种在社会实践中提出的政策性较强,影响较大的新问题,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追求形式,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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