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专业解答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仅需对债务人公开,无需专门通知抵押人。保证人如债权人放弃担保或禁止转让,保证责任随之终止。债权人未告知债务人债权变更,该变更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通知不得随意取消或撤销,但经受让人明确同意可例外。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抵押权与债权密不可分,不可分割独立,其转移需伴随债权转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有明确协议。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担保,始终附属于主债权,仅能与其同步发生转移。
专业解答抵押权与债权密不可分,不可分割独立,其转移需伴随债权转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有明确协议。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担保,始终附属于主债权,仅能与其同步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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