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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表叔被抓,想问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时怎样的呢?可以说的详细一些吗?
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师生人身安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三)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但学校领导人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教学设施的质量问题放任不管则是出于故意,仅对重大后果是出于过失。(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学校领导人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 的相关内容参考上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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