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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催还欠款,总以各种理由为原因,不还钱

ask****971 湖南-株洲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2.03 21:18:15 3099人阅读

几次催还欠款,总以各种理由为原因,不还钱,请帮我追还欠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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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理您起诉追回欠款。需面谈。

2017-12-04 02:11:35 回复
地区:湖南-株洲 咨询解答:69条

详细电话联系

2017-12-04 18:12:22 回复
地区:湖南-株洲 咨询解答:526条

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12-04 17:24:32 回复
地区:湖南-株洲 咨询解答:4778条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还款

2017-12-03 23:39:44 回复

您好,如果您有证明对方欠您钱的证据(欠/借条、转账凭证、录音、聊天记录等)以及对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的话,您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其还钱,并可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的实现。您描述的比较简单,我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案件都涉及到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查看联系方式电联或者添加我的V信(同手机号)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详细给您分析。

【法律意见】
单方面可以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是非核算的,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核算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申报。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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