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房屋增值部分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该房屋增值产生于结婚登记钱,且双方未依法予以书面协议,确认该部分归共同所有的;
2、该增值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认定为孳息和自然增值的;
3、其他情况。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6-16 12:46: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