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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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XX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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