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发生经济纠纷,那么,经济纠纷报警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做以下简要分析。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因经济纠纷报警,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立案的,建议直接收集证据。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具备以下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但是,如果经济纠纷涉嫌诈骗,当诈骗数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去报警才能立案。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一、同居关系的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养。
处理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解释
(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解释
(二)》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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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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