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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同居不能形成继子女关系。
解析:
同居不能形成继子女关系。继子女关系必须是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的,同居不具备婚姻效力,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对方的遗产。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023-06-05 14:3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