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领域,存在多种纠纷类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或者户型结构进行了单方面的变更处理;第三,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商业广告存在过度夸张或不实宣传现象;最后,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
专业解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契约中约定或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期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疏忽导致买方无法完成该业务的,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遇到这类问题,首先,双方要坐下来好好谈,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找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调解。要是调解也没用,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专业解答对于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预售房产的行为,处罚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少于六套,总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利润,并对非法预收款处以0.5%的罚款;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在2至5套之间,或总销售额在50至300万元之间,将被处以非法利润的罚款,并加收0.8%的预付款罚金;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超过六套,或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盈利,并对非法预付款处以1%的罚款。
专业解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如果是因为标的瑕疵产生纠纷的,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律师解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 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律师解析 1、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律师解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 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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