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律师解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 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律师解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 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
律师解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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