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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如何规定的?

雷** 江苏-连云港 海事海商咨询 2023.05.17 12:23:04 407人阅读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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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直属检验检疫局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分别做出下列决定:(一)经评审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自做出注册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二)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具《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

2023-05-17 12: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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