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另请留意: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提取所需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若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职工,调入(调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办理跨行转移,均属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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