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政治风险;
2、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
3、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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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简单看来,似乎并购法律关系涉及的主体往往是并购双方,然而并购双方的确定却并不那么简单。通常情况下,股权并购应该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然而在并购实践活动中,股权并购很多则是由双方的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而且通常是先由实际控制人签署框架协议,逐步落实到细则性协议,才会由法律意义上的交易双方签署。
律师解析 干股和工资是并存的。 因为合伙人虽然有干股,但依旧在上班,所以需要发工资,如果以合伙人有干股而不发放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因为不管有无干股。 只要在公司上班,就是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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