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们一家户口本上有四人,婆婆,老公,儿子和我。现在有企业占用我们村小部分土地,占有地除了私人的承包土地外,还有属于集体的荒地,荒地共计九份,村里拿出六份以每份三万二千元的价格卖给需要农转非的人,并以抓阄的形式进行,我婆婆抓了一份以三万二的价格买过手,可是若要农转非还得退出自己的那份土地,而我们一户口本上四人,只有婆婆和老公才有土地,我和儿子还有未出生的宝宝都没有,请问,婆婆退出的土地可以过到我的名下吗?村里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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