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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办理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和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专业解答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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