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人力三轮车由南向北偏西斜过马路,这段路没有人行横道,属于农民街,但路边没有明确限速标志,速度鉴定未出,从监控画面看很快,还有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未采取制动避让措施,致人力三轮车当场死亡,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出具吗,保险公司是否介入,对方态度如何
2026-01-27 09:59:05 回复专业解答驾驶机动车辆未依法避让校车属违法行为,每起扣3分,旨在保障校车安全行驶与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也面临扣分之罚,因其影响行车安全与加剧交通隐患,需采取惩罚措施抑制与规范。
专业解答不避让校车扣6分: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后车需在校车右侧等待,若同向仅单车道,后车须停车等候;若同向两车道及以上,公交车道及邻道车辆需停车等候,其余车辆减速行驶。不按规定避让将扣6分。
律师解析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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