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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遗嘱公证什么情况下才算合法?

肖* 四川-甘孜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5 13:58:49 96人阅读

你好,我想知道关于信托遗嘱公证什么情况下才算合理的,我最近需要委托一下所以我想知道一下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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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适合办理遗嘱信托公证:
1、受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财产管理能力的,或者受益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缺乏管理财产之专业技能的,如果直接采取遗嘱、遗赠或赠与的方式很可能会影响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在信托中,可以利用专业的财产管理人的技能,更好地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2、财产所有人想将其财产或者收益留给尚未出生的后代的适合办理遗嘱信托公证。遗嘱、遗赠虽属单方法律行为,但仍然属于有相对人的法律行为,缺乏现实存在的当事人就不可能进行直接的遗赠。而在信托的场合,设立信托之时以未来可能会出生的晚辈血亲作为受益人,信托依然能成立。
3、财产所有人想指定多个受益人连续受益的时候,遗嘱信托是最好的选择。一般的赠与合同、遗嘱、遗赠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例如,指定最初的受益人是配偶,配偶死后由子女作为受益人。遗嘱信托的设定可以能够保证自己的意愿在其死亡后很久时间内得到执行。
4、财产所有人通过遗嘱信托不仅可以授予受益人内容相同的权利,也可以授予受益人内容不同的权利,能否实现受益权多层化和多样化。例如,财产所有人可以把财产的所有收益都归妻子,妻子只能够取得信托财产的收益,剩余的财产本金归子女。
遗嘱信托有利于财产所有人规划将来财产同时或者异时的、分层的受益权给某个或者几个受益人,并且能够得到财产管理专家的帮助,这是设定遗嘱信托的好处。

2017-11-25 14:0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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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信托遗嘱公证如下
  
1、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2、法律要件
  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信托遗嘱必须载明:信托的目的。此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人、受托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等。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25 14:0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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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2、法律要件
  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信托遗嘱必须载明:信托的目的。此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人、受托人的姓名;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等。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遗嘱无效如何继承的问题,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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