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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签订哪些合同
结论: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解析:退休后在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具体法律依据为:(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答如下,劳动者谎报学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在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时应当遵循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假如劳动者的学历是公司的明确要求,劳动者明知却谎报学历的,应当认定为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返聘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专业解答当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有:双方可以基于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地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证明或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人社局进行投诉或请求调解;如果以上渠道都没有效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要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退休后,劳动者转为服务合同下的平等劳务关系,非劳动法规调整。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损,按过失责任原则分担。工伤认定不包括劳务关系,执行职务伤害赔偿参照一般侵权责任标准。
专业解答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专业解答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专业解答退休返聘员工与雇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他们不能签劳动合同,须签劳务合同。涉及享受养老金或退休津贴的应聘者引发的劳资纠纷,法院会判定为劳务关系纠纷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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