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最近被起诉了,原因是说我父亲生前在别人那里借了5万块钱,这个人我和我姐姐都不认识,并且我父亲到底借没借钱我们也不清楚。但现在起诉我们需要我和我姐姐两个继承人来偿还,但是我和我姐姐并没有继承我父亲任何资产,而唯一的房子也再7.8年前就已经拆迁并由我父亲写了赠予协议给我和姐姐了。像这样的情况,我和我姐姐需要偿还这笔钱吗?
根据描述来看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一、确认该借钱行为是否真实。二、若借款行为属实,那么借款在先还是赠与协议在先?具体情况需要详细阐述进行下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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