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
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
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
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要全面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防止片面性。
3、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
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
4、审查证据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比如,证据提供者和当事人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甚至仇人关系等。在这些情况下,证据提供者可能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
二、不认罪又没证据当然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或者更加准确的来说当事人在没有被缉拿之前,根本就不存在着认罪不认罪的这种说法,认罪是基于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给羁押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羁押当事人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专业解答法院主要是从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形成的原因,证人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等各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的,由于合同纠纷的证据类型非常多,法院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审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专业解答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应当是根据审查,还有就是综合考虑证据被发现的客观环境来进行确定的。实际上证据的形成是包括有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还有结果,原因主要指的就是证据本身所形成的一个过程,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
专业解答民事证据的真实性的规定是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三个因素,如果是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专业解答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
专业解答1、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2、国外有关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标准的立法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第5条“完整性推定”规定了对己方、对方和第三方储存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标准。
律师解析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律师解析 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据产生的原因以及其来源必须明确; 其次,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当地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再次,对于证据的原始形态及物品本身的真伪进行核实检查,以便确保复制件或复制品能与其相符合;第四点,审慎考虑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为相关当事人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 最后,还需关注其他可能对证据真实性造成影响的因素。
律师解析 1.审慎考量证据产生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2.对证据被发现之当时所处的客观情境进行深入分析; 3.务须评估证据对象是否为原始文件或材料; 4.对证据的提供方与案情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相关性作出严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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