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返还拾得的他人财物无权要求报酬,但是遗失者发布悬赏公告的除外。 1、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法定义务。 否则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 2、拾得物被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拾得物。 3、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4、失主或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律师解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拾得人有以下权利: 1.必要费用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依照无因管理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悬赏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和悬赏报酬请求权。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拾得遗失物可以要求物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费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律师解析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 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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