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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连带违反举证原则的依据应是什么
1、因为在我国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虽然是按照连带来承担的,但实际上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也是比较特殊的,高空坠物的连带并不违反举证原则。2、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你好,回答如下。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连坐违反举证原则是什么的解答。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高空坠物连坐违反举证原则的依据是来源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及大概就是如果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的话,且难以确定侵权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否则都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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