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哈密法律咨询 > 哈密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郑* 新疆-哈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3.23 04:57:48 412人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哈密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哈密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范围,包括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
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3-03-23 04:59: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