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正常行驶,被左侧车道上的车变道刮碰,导致我的车右后门破损,把我的车撞停了,但对方直接跑了,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他的车牌号了,当时我就报警了,警察让我第二天到事故逃逸科办理,但警察联系车主后,对方说我骂他才跑的,我根本就没骂他,交警就认为骂和没骂,没有达成一致,我俩说法不一,不能具体认定,我想问下,界定这事需要我们俩的说法一致吗?他逃跑不要直接认全责吗?他正常会收到什么处罚,我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言语上的攻击,我也报警了。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他会有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起诉对方车主保险公司
2019-01-21 18:43: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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