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未破裂,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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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包含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具体是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就需要看被诉讼对象的具体性质。当起诉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起诉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请求帮助,这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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