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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几年

肖* 四川-绵阳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3.03.21 11:21:39 343人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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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2023-03-21 11: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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