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乙方以停工的方式来要求对方付款,这种行为方式合法吗
本案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工程已经施工到尾声,监理找合种理由无故拖延拒不签字,可以信函的形式告知,或者让律师发函予以适当提醒,限其在多少日之内作出行为或答复。同时,也要声明由于对方的无故拖延造成工程款拖延,而造成的工程延缓,一切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由于该过程中的交涉,专业化较强,其中又涉及繁杂的法律规定,建议与本律师电话联系。需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2019-01-22 10: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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