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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过户的途径

王* 广西-南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23.03.09 13:44:12 451人阅读

继承房屋过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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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03-09 13:45:12 回复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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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过户的途径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2025.02.21 1401阅读
  •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有什么样的途径

    律师解析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有三种途径,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诉讼继承,即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025.02.17 10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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