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两个外孙女放弃遗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只剩下一个遗嘱继承人即外孙王某。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此,外孙王某仍有权继承遗嘱约定的财产份额,另外两个遗嘱继承人放弃的份额,三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继承,继承放弃的份额。
2017-11-18 12:14:08 回复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该如何分配?
第一种观点:三原告无权继承遗产。因为其父亲已立下遗嘱约定:遗嘱受益人放弃继承其他子女不作为遗产分配主体。即使有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三原告仍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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