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事故,嘉定华翔路/金沙江路口,非机动车驾驶员死亡,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您懂得!)。本人交强险和商业险额度覆盖赔偿费用,应由第二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承担。 我的诉求: 答辩:原告理应承担,且获得巨额赔偿,也能够承担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反诉:原告(反诉被告) 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机动车维修相关费用。原告(反诉被告) 赔偿被告(反诉原告)的律师费用。 非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撞上(不是被撞)正常绿灯行驶的机动车左侧(机动车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死亡。在上海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重新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您可以来电详述案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2017-11-16 17:34: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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