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时候,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合伙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可以是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这样算中外合资公司。
合伙企业是不能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即不为自然人也不为法人,而是非法人私营企业,所以不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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