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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遇到一个问题,明明是继承来的房产,却无法做继承房产,该怎么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正式双方的身份?
对于中国人来说,总会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健康时,如果能立个公证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提前立好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按自己意愿重新分配。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予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的条件即可”。
照法律规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无法做继承房产的原因可能是遗嘱中有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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