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在刑法中“信用卡”并不代表财产权,而是相当于一把电子钥匙。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江西省针对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往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定。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之间,那么将被视为“数额较大”;其次,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那么将被视为“数额巨大”;最后,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那么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专业解答广西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若使用伪造或虚假诸如身份证件等手段获取的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其涉及金额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方可构成立案起点;第二,如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同样构成犯罪;第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情况;第四,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广东地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主要根据财物金额和犯罪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财物金额较小,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财物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财物金额极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物金额的标准会随着当地经济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而调整。
专业解答在广东,诈骗定罪量刑有明确标准。诈骗金额达到六千元或以上算起点,要是数额较大,得达到十万或以上;而数额特别巨大,得五十万或以上才够。具体咋判,得看具体情况和各种复杂因素,综合考虑后才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