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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