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2017-11-14 06:08:30 回复
我找到额解除股份转让合同纠纷的解答是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明确的约定了莫某应当履行的承诺,就是对长岛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相应的宏观和具体的方案设计以及对项目销售的设计和支持。莫某承诺的履行都要落脚到公司工作分工、工作安排的落实,要很好的理解协议的第四条我们应当结合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和莫某发给公司的关于项目设计规划时间计划表来总体把握。对于如何落实协议中第四条的约定,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和莫某方发给公司的项目设计规划时间计划表都做了细化、明确的规定,也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点。莫某称:其履行承诺无具体时间要求,其可以在任何时间履行,这一说法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情理,这是逃避责任之说。
2017-11-14 06: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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