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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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 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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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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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专业解答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涉案金额在5000元到50000元之间;或者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违法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还款。
专业解答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关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往往与普遍意义上的诈骗罪立案要求保持一致。具体来说,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牵涉到两个关键因素,即诈骗金额及其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因地域差异,标准有所不同,常见的包括3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启动调查程序。
专业解答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范畴内,常有几种情况会导致该罪行无法被立案调查,这些情形大致包括:首先,倘若报案所指控的行为并非诈骗性质;其次,如果被告人并无通过诈骗手段来获得财物的主观故意;再者,如果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标准。举个例子来说,若仅是因为过失或者误解而产生的欠款问题,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裁决,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案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都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追求其刑事责任:第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第二,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累计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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