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张律师你好:2015年12月24日由于我资金紧张通过亲戚借款,但他联系到民间放贷人要公职人员写借条借到八万块钱。未注明利息实际是五分的利息,每月还息时我还给亲戚,今年3月28把本金也还给了亲戚,借条没有抽回,现在放贷人起诉写借条人咋办
每次还款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转账把流水打出来即可应诉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以上是对借条上放贷人不是本人的解答。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