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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担保人出了事,咨询下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谢** 安徽-宣城 抵押担保咨询 2017.11.12 18:16:44 21人阅读

朋友在别人的威逼利诱下为别人做了担保人,可是事后被查出来那个人非法集资,这个时候有人说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朋友可以不受影响。所以咨询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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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你提供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内容。《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017-11-12 18: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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