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征收项目真的可以先搬迁后谈补偿吗?
特殊的征收项目真的可以先搬迁后谈补偿吗?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在咨询过程中,都提到了项目特殊性这个问题。如有的征收方会说,这个项目是为了城市绿化(更新)/公共建设/旧城改造等等,然后就会提出政策特殊,需要被拆迁人先配合搬迁等要求。
有被拆迁人朋友感到很疑惑,是不是项目特殊,就可以不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了?
这里爱土拆迁律师以旧城改造为例,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大家可能也都听说过,在旧城改造类的征收项目中,有时会出现预签协议、模拟征收的特殊形式。
但例如《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就有规定,即使是这类征收中,也不存在可以先直接腾退拆迁,再谈补偿条件的情况,只要准备发生征收搬迁的,就要先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只是在预签协议的形势下,先不给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而是要等到签约达到一定比例,征收补偿决定正式作出,预签的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后,交房搬迁前,再给付补偿。
另外,该《意见》中还规定了,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和补偿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所以说,不管是何种特殊的征收项目,都不应该存在将被拆迁人的权利吊在悬崖上的政策规定。搬迁之前,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与自己签订双方认可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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