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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必须对公转账吗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对公转账。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解答如下,视乎你的行业,以及开具法票的种类(是开增值税专用法票还是增值税普通法票)。如果你是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的话,开出的专用法票毫无疑问就是一定要通过银行对公户收款的,否则就不符合税局关于“三流一致”(或称“三流合一”)的要求,有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法票的嫌疑,对买卖双方都有不好的影响。如果你是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的话,小金额的增值税普通法票的款项可以通过现金的方式收取。如一般纳税人性质的商场、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很多都是现金收款的。但使用现金收款后,收入也是要存入银行对公账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取决与销售的货物,如果销售的货物其增值税税率为13的就可以开13%的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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