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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非法集资诈骗100万处理方法具体是怎么样的

杨** 吉林-白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0 07:34:36 2132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诈骗100万具体是怎么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处理方法又是怎么样的,量刑标准又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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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100万元量刑标准
1、集资诈骗罪1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集资诈骗100万元以及以上的情况,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这种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的徒刑,还要进行一定的金额的处罚,因此如果我们不幸被集资诈骗100万元,我们就需要积极的报警、四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等,借助法律和自己的力量,尽最大的可能减少和挽回部分损失,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2017-11-10 07:4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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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诈骗100万,处理办法
1、受害人务必提早报警
在大多数维权中,受害人意见不统一阻碍了维权进程。
在非法集资行为即将败露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先与相关人员谈判,要求将钱财退换。非法集资人希望息事宁人,与受害人交涉回款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拖太久,时间拖久了就为非法集资人跑路提供了条件。
2、第一时间搜集四类证据
受害人需要搜集、保存的证据有四组,根据重要程度排列如下:
(1)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款项划转流水单,并加盖其公章。
(2)合同协议类证据。纸面的投资协议一定要保存好。
(3)理财交流过程证据。纸面的宣传资料,以及在投资人群中的聊天记录,以及和非法集资宣传人的聊天记录和往来邮件。
(4)第三方证据。第三方证据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人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所做宣传的证据。
3、尽早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在问题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
不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对象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但是在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无法把控案件进度,投资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对象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4、不能轻信“债转股”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平台出现问题时,都把“债转股”作为“救命稻草”。所谓债转股,即投资人再投资一些钱,成为平台的股东,把处在危机中平台盘活以后,再将欠下的钱还给投资者。受害人要警惕这种行为。
5、还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
在维权过程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寻求帮助,如向当地处非办举报等。

2017-11-10 07:35:36 回复

关于非法集资是不是诈骗,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主要在于:(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诈骗方法,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一般不采用诈骗方法,只是非法集资行为中行[更多]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公司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4个方面:(1)犯罪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类犯罪,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而后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且不包括单位。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罪则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3、行为方式不同。前[更多]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如能论证控方指控嫌疑人缺乏客观真实的恶意透支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两次催收和超期三月的恶意透支要件,则无罪辩护成立。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1、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3、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只有从行为人的诈骗技术过程、各个行为环节着手,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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