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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婚姻登记如何跨区办理
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您好,关于北京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最新颁布的《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项:(一)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一)》;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您好,针对您的北京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最新颁布的《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项:(一)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一)》;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最新颁布的《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项:(一)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一)》;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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