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是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及 集资诈骗罪
前者情节较轻,后者可判死刑。如吴英。
现在很多P2P平台都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最近被抓的融金所。
由于行业内类似融金所的平台还有很多,所以不少人为融金所鸣冤。但笨虎觉得,P2P本就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平台如果有长期发展的准备就应主动迎合监管;而融金所作为成交量较大的平台在资金托管方面鲜有进展。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监管层有“杀鸡儆猴”的意图。这是对2p非法集资的风险的详细说明
现在的P2P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对接供方与需方,做到信息的快速对接。使得投资和融资需求的快速匹配。但P2P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是这块市场目前还没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准入门槛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完全靠网络平台的自律,潜在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对于准备做P2P理财的投资者来说,必须谨慎挑选平台公司,了解运作流程。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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